據《齊魯壹點》報道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因存在銷售誤導、編制虛假方案套取費用、強制搭售等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四十三萬元。牟宏宜、丁濤等多達10余位相關人員因牽扯其中,被分別處以警告、罰款等相關處罰,合計罰款近20萬。
其中,谷慧娜(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勞動合同制銷售人員)、莊園園(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勞動合同制銷售人員)、李樹云(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勞動合同制銷售人員)、董妍(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勞動合同制銷售人員)、李川川(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勞動合同制銷售人員)、
王海霞(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勞動合同制銷售人員)存在銷售誤導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谷慧娜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四萬元,莊園園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三萬元,李樹云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二萬元,董妍、李川川、王海霞分別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一萬元。姜磊(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代理制銷售人員)存在銷售誤導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丁海(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代理制銷售人員)、王菁彥(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新業務部代理制銷售人員)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被分別警告并罰款人民幣三千元。
丁濤(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營銷部部門經理)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銷售誤導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四萬元;牟宏宜(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銀行保險部部門經理)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青島分公司編制虛假方案套取費用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被警告并罰款人民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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